一、接收调剂的基本条件
1. 初试成绩(单科、总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拟调入专业在一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3. 接收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调剂,不接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和参加单独考试(含农村师资计划、强军计划、援藏计划)考生的调剂。
4. 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生学院复试细则中规定的准予参加复试的条件。
5. 所有拟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必须保证学籍、学历的真实准确,若出现学籍学历问题导致不能录取将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6. 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二、调剂流程
符合国家及我校接收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入我院尚有缺额的专业进行复试,具体程序如下:
1. 研究生院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发布缺额专业接收调剂信息,并根据本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即时更新缺额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
2. 所有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之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网址为: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根据我校公布的缺额信息履行调剂程序填报调剂志愿,否则,调剂无效。
3.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自国家调剂系统开通后,以24个小时内所有考生填报的志愿为准,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初试成绩、专业背景等综合因素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4. 研究生院将通过研招信息网调剂平台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及时在规定时间内点击“确认”同意参加复试,考生确认参加复试后,我校对已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安排复试。
5. 我校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考生,并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考生确认后,即视为被我校拟录取。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须与学院签订诚信承诺书。
7. 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8. 所有填报我校调剂志愿的考生,在调剂志愿锁定时间内,我校均不办理解锁事宜。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我校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报考我校未被拟录取的考生可向外校调剂。
三、联系方式
闫老师:0391-3986815,1863910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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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9日